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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播報資源5年經營權

      作者:admin 發布時間:2021年10月12日

      拍賣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202110月2010時在中拍平臺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開拍賣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播報資源5年經營權15個車站及全線運行列車的語音廣告資源(最終廣告資源數量以實際運營時的播報數量為準競買人資質要求詳詢拍賣公司或中拍平臺查詢,有意者請按要求提交資質證明經審核合格后簽訂《競買合同》并101917時前交納拍賣保證金(以銀行到賬為準,不成交無息退還)。

      展示時間:1014日至15

      展示地點:標的所在地

      咨詢電話:0379-63627750

       

       

                            洛陽市產權拍賣有限公司


      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

      語音播報資源經營權項目

      特別事項告知

       

      一、項目名稱

      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播報資源經營權網絡拍賣,經營期限5年,經營許可期是指雙方確認移交起始日起至五個經營許可年度結束之日止

      二、標的概況

      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起于國家牡丹園附近的二喬路站,沿老G310、國花路、解放路、隋唐城路、王城大道、開元大道、興洛西街、站前路、伊洛路走行,止于伊洛路與龍門大道交叉路口的八里堂站,線路長約18.3km,設車站15座,包括隋唐城站、二喬路站、邙嶺站、國花路站、洛陽火車站、紗廠路站、解放路站、牡丹橋站、文博園站、體育中心站、市民之家站、開元湖站、興洛湖站、八里堂站、龍門高鐵站均為地下站,平均站間距1.26km。其中換乘站3座,在解放路站與1號線換乘,在市民之家站與規劃3號線換乘,在八里堂站與規劃4號線換乘。設劉富村車輛段。

      三、經營許可范圍

      1、乙方的經營許可范圍為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15個車站及全線站臺、站廳、車廂語音報站資源經營和導向服務的5年語音播報資源經營。全線運行列車為19輛車,標的內容具體如下(其中XXX為語音提示廣告的客戶,語音廣告最終內容以甲方實際運營時的播報內容為準)。語音廣告具體數量清單:

      分類

      語音廣告名稱

      播報位置

      語音廣告內容示例

      播報頻次

      開發數量

      字數要求

      站臺

      語音提示廣告

      站臺層列車進站前

      XXX提醒您,開往某某方向的列車即將進站,請站在安全區域排隊候車。

      每列列車進站前播報一次

      上下行各1條,全線2條

      8-10個字

      語音導向廣告

      站臺(站廳)層列車到達后

      前往AAA/BBB/CCC/DDD的乘客,請從某口出站。

      每列列車到達后播報一次

      每站最多4條

      每站最多24-30個字

      自動扶梯語音提示

      站廳(站廳))

      XXX提醒您,請站穩扶好,注意腳下安全。

      自動扶梯處10min循環一次

      每站最多1條

      8-10個字

      列車

      車廂內

      車廂預報站提示廣告

      列車離開車站時車廂內

      XXX提醒您,本次列車開往某某方向,下一站某某站。

      每列列車啟動后播報一次

      上下行各1條,全線共2條

      8-10個字

      車廂到站提示廣告

      列車到達車站時車廂內

      XXX提醒您,某某站到了,下車時請注意腳下安全,小心站臺空隙。

      每列列車即將到站時播報一次

      上下行各1條,全線共2條

      8-10個字

      車廂語音導向廣告

      車廂內

      單站點

      前往AAA/BBB/CCC/DDD的乘客請從本站下車。

      每列列車即將到站時播報一次

      上下行各4條,同一車站導向信息不得超過4個

      每站最多24-30個字

      無固定形式提示(如時長允許)

      “車廂預報站提示”之后緊跟播報

      ——

      每列列車啟動后,緊跟“車廂預報站提示”之后播報一次

      上下行各1條,全線共2條

      根據站間距時長,最多24-30個字

       

      2、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許可權期限及經營許可范圍內,乙方的業務范圍包括:競買人需提供該線路全套客運廣播的播報內容協同設計、專業主持人聲源甄選、音頻錄制、后期處理、上線調試等服務,并在合作期內提供后續的優化、補錄及綜合調試工作。

      1)語音廣告的銷售;

      2)語音廣告業務的市場拓展及推廣;

      3)語音廣告業務的開發及推廣;

      4)語音廣告資源的定價及銷售;

      5)利用語音廣告資源對甲方形象的宣傳及推廣;

      6)甲方交托的任何關于實施語音廣告資源經營許可權

      的其他任務。

      四、資格要求

      1、競買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

      2、競買人須具備至少一項城市軌道交通語音播報廣告經營業績,須提供與業主方簽訂的城市軌道交通語音播報廣告經營合同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備注:城市軌道交通限于城市內的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

      3、財務要求:2018-2020年連續三年持續盈利,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的掃描件或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信譽要求:競買人企業信譽良好,在公告發布截止之日受讓方未在全國工商總局企業信用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且競買人未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名單,競買人須提供網站截圖及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競選。

      6、競買人競得標的后不得對其進行任何形式的轉租、分租、轉讓。

      7、本次拍賣不接受聯合體競拍。

      五、其他要求

      1、競買人需提供該線路全套客運廣播的播報內容協同設計、專業主持人聲源甄選、音頻錄制、后期處理、上線調試等服務,并在合作期內提供后續的優化、補錄及綜合調試工作,并承擔相關錄制費用。

      2、經營許可期是指雙方確認移交起始日起至五個經營許可年度結束之日止。經營起始日需滿足播報時長充裕等發布條件(發布條件參考語音廣告數量清單),經營起始日以雙方簽字確認媒體移交清單日期為準。

      3、競買人應配合拍賣人發布拍賣人自身企業宣傳廣告或公益廣告,免費發布比例不超過本合同媒體資源總量的10%。如果10%的媒體不能滿足政府對于公益廣告的要求時,以政府的規定或要求為準。

      4、競買人須在拍賣公告期內向拍賣人指定賬戶交納拍賣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拍賣保證金形式為現金,金額為40.725萬元。逾期將不能取得競買資格。拍賣保證金繳納賬戶信息、退還、扣繳及其他要求詳詢拍賣人。

      5、競買人應于《拍賣成交確認書》簽署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支付首期款項,金額為第一年度前6個月的經營權費。其余每半年經營權費應在上半年度經營權期滿前30日內向委托人支付。年度經營權費用自第二年開始遞增,每一年在上一年年經營權費的基礎上遞增6%。

      6、競買人須在收到成交確認書后30日內向委托人遞交履約保證金(以到賬時為準),履約保證金的金額為第一年度前6個月的經營權費,形式為現金。拍賣成交后,競買人未按要求時間遞交履約保證金或支付首期款項,視為競買人違約,取消買受人成交資格,拍賣保證金即轉為違約金,由拍賣人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時間,將拍賣保證金全額轉入委托人賬戶。

      7、合同簽訂的截止時間以委托人出具的書面通知為準,未按委托人出具的書面通知時間簽訂合同,視為競買人違約,取消買受人成交資格,拍賣保證金即轉為違約金,由拍賣人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時間,將拍賣保證金全額轉入委托人賬戶。

      六、拍賣底價及拍賣保證金 

      本標的以首年經營權費為底價公開拍賣,首年經營權費81.45萬元,拍賣保證金40.725

      七、成交價款的支付方式

      1、競買人應于《拍賣成交確認書》簽署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支付第一年度年經營權費前6個月的經營權費。其余每半年經營權費應在上半年度經營權期滿前30日內向委托人支付。

      2、年度經營權費用自第二年開始遞增,每一年在上一年年經營權費的基礎上遞增6%。

      八、競買人須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提供原件備查,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2018-2020年三年度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的掃描件或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5、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提供原件審核復印件加蓋公章

      6、業績證明:競買人須具備至少一項城市軌道交通語音播報廣告經營業績提供與業主方簽訂城市軌道交通語音播報廣告經營合同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7、信譽證明材料,在要求的網站查詢提供帶網址的截圖及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九、聯系方式

      委托人: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址:洛陽市洛龍區通衢路與厚載門街交叉口洛陽軌道交通控制中心

      聯系人:李女士

      聯系電話:0379-63005898

      拍賣人:洛陽市產權拍賣有限公司

       址:洛陽市西工區九都路39號院10樓

      聯系人:符女士、溫女士

         話: 0379-63627750

         箱:lycqpm@126.com

                     

                         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109


      協議編號:

       

       

       

      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

      語音播報資源經營權

      轉讓合同

       

       

       

       

       

       

       

      甲方: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二〇二一年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甲方: 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通過拍賣,確定            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播報資源經營項目成交單位,現由 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與                                                  (乙方)                              雙方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共同簽訂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播報資源經營項目合同協議書。

      根據合同的規定,受托人應提供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播報資源經營項目,接受委托人的管理,為委托人提供符合實際需求和合同要求的語音報站廣告服務。

      現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具體服務范圍、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詳見合同條款和用戶需求書。

      (2)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①合同協議書、合同條款、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含拍賣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②拍賣成交確認書;

      ③用戶需求書;

      ④拍賣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次序在先者為準。

      (2)受托人在此向委托人承諾遵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客運廣播錄制服務。

      (3)受托人按合同規定完成語音報站資源經營。

      合同總價為:        元。

      (4) 經營期限為:5年 。

      (5)本合同協議書一式14份,其中正本2份,每方各持1份;副本12份,甲方持有9份,乙方持有3份。

       

      本合同雙方約定 由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提交足額有效的履約擔保金   后生效。

       

       

       

       

      甲方: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號:

       

         號:

       

         期:              

       

         期: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1. 術語定義 

      1.1定義

      除非另有說明或約定,本合同中下述用語具有以下特定含義:

      本合同

      指甲乙雙方之間簽訂的《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播報資源經營項目合同》及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簽訂的任何補充修改協議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視為本合同。

      甲方

      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指在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播報資源經營項目中成交,并被授予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經營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播報資源經營項目合同語音廣告的公司。

      語音廣告

      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線站臺、站廳、車廂、導向服務的語音播報廣告。詳見本合同3.3條列明的具體經營許可范圍。

      廣告資源經營權

      指本合同中甲方許可在經營期和經營線路內銷售、運營和維護語音廣告的權利。具有本合同3.1條規定的含義。

      經營許可范圍

      具有本合同第3.3條規定的含義。

      經營許可期

      具有本合同第3.2條規定的含義。

      經營年度

      本合同中“年度”指“經營年度”

      經營起始日

      以雙方簽字確認媒體移交清單日期為準

      廣告合同

      指在經營期內利用經營線路范圍內的許可于乙方的廣告資源發布廣告及提供相關服務而獲取收入或報酬的與任何人包括廣告客戶或其他經營單位簽訂的合同。

      適用法律

      指所有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及其它具有普通約束力的強制性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家、地方和行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在本合同中“適用法律”不應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的法律。

      法律變更

      指中國立法機關或政府部門頒布、修訂、修改、廢除、變更和解釋的任何法律,并且下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

      1)適用于乙方合作方乙方承擔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的任何變化;及(2)對軌道交通廣告的發布、運營、管理或審批要求發生任何變化。

      政府部門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包括對經營線路或軌道交通廣告運營具有行政管理權的各級政府及其下屬部門。

      工作日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雙休日以外的公歷日。

      批準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需從政府部門或甲方(按需要而定)獲得許可、執照、同意、批準、核準或備案。

      第三人

      在本合同中特指依適用法律和本合同約定,受乙方委托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某一部分義務的設計機構、制造商、供應商、廣告代理公司等,但該委托行為任何時候均不能視為經營權的轉讓、變更,也不能減輕或免除經營單位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義務。

      1.2其他特定術語和譯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約定:

      (1) “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2) 本合同中提到的條款和附件均為本合同的條款和附件;

      (3) 所指的日(天)、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歷的日、星期、月和年;

      (4) 若要求支付之日為非工作日,則應視要求支付之日為此非工作日的下一個工作日;

      (5) “包括”一詞在任何時候應被視為與“但不限于”連用;

      (6) 所指的協議在任何情況下均包括對該協議及時所作的補充、修改、合并、更替或替代;

      (7) 表示單數的詞語亦包括該詞語的復數;

      (8) 條款標題僅作為參考,不應用于本合同的解釋;

      (9) 凡提及任何一項適用法律應解釋為包括對該項適用法律及時作出的修改、綜合、補充或代替;

      (10) 除非另有表述,時間應被解釋為北京時間;

      (11) 所指的“維護”應始終解釋為包括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相關資源。

       

      2. 聲明和保證

       

      2.1. 甲方和乙方在此共同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簽署日期:

      2.1.1 各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續的法人,具有必要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力能力,有權簽訂本合同,并能以自身名義行使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2.1.2 各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身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已通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各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項義務均為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1.3 各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其公司的章程、管理制度,與第三人/三方之間的合同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國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授權、同意、許可或者法院(仲裁)裁決、命令或與之相抵觸。

      2.1.4 各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隱瞞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任何虛假信息。

      2.1.5 雙方同意接受下列拍賣文件、告知書、致函、確認函等文件(以下統稱“拍賣文件”)為乙方對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資源整體經營的依據之一,將作為附件列入本合同如拍賣文件與本合同正文有任何沖突,則應以本合同正文為準,除非雙方對該沖突內容另行協商確定:  

      (1) 合同協議書、合同條款、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含評審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 拍賣成交確認書;

      (3) 用戶需求書;

      (4) 拍賣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以上文件互為解釋,當各文件的解釋不一致時,以上述次序在先者為準

      2.1.6 本合同是乙方在經營許可期內進行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業務的銷售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合同對乙方在經營許可期內的經營許可行為實施監管的依據。

      2.1.7 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利。

      2.1.8 乙方單獨保證并聲明,其已擁有法律、法規要求的語音廣告發行資格和廣告經營資格并能合法提供相應服務。

      2.2. 不轉讓

      除非本合同另行規定,未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在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或義務。

      2.3. 非合伙及非合資

      2.3.1本合同并不構成雙方之間的合營、合資、聯營、合伙關系。

      2.3.2本合同不造成或不構成對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其他項目的租賃,或給予乙方除語音廣告業務經營許可權以外的對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任何其他項目享有利益、權利或獨占。

      2.4. 不棄權

      任何一方未能或推遲行使全部或任何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償均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補償的放棄。本合同下的權利、權力或補償是累積性的,不排除任何一方依法可以享受的其他權利、權力或補償。

      2.5. 軌道交通安全優先

      2.5.1 乙方承認并同意在理解和實施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條款時應優先考慮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運營。甲方保留因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建設及運營需要而永久或臨時(視需要而定)終止部分語音廣告業務的權利。

      2.5.2 乙方承認并同意語音廣告業務的開展須配合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的客運服務,避免與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任何其他系統造成沖突或對乘客造成滋擾。乙方應就甲方提出的對語音廣告業務進行變更的合理要求作出積極的回應,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2.5.3 在不限制2.5.1條實施的前提下,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為檢查、維護和修復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的任何部分或為保證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運營進行任何行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斷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的運營及關閉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的任何車站及停駛相關車輛。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因此等行為或與此等行為相關而對乙方造成任何直接間接損失,甲方對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2.5.4 甲方明確地保留因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運營需要或車站改造計劃提前解除、終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語音廣告業務經營權的權利,甲方將提前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因執行本條款項下的權利而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乙方也不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賠。

      2.5.5 如發生上述情形臨時部分或全部語音廣告業務經營權,甲方需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乙方,經營權期限根據停止天數做相應順延。如無法順延,雙方友好協商,根據停止部分在資源中所占的比重,同比減免經營權費。

       

      3.經營許可權

       

      3.1 經營許可權

      3.1.1本合同經營許可權主要內容是: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經營許可期、經營許可范圍內負責經營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業務經營的權利。語音廣告應以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乘客為目標受眾和服務對象,具有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的品牌特色,并以經營該廣告業務以獲取收益。乙方須保證該廣告經營的合法性以及內容的健康性。

      3.1.2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業務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但在軌道交通范圍內發布的最終管理權歸甲方,但該約定并不免除乙方作為實際經營管理人應承擔的責任。乙方負責廣告的銷售。甲方負責指定發布范圍并監控和管理乙方廣告經營與廣告發布。

      3.2 經營許可期

      3.2.1 經營許可期是指雙方確認移交起始日起至五個經營許可年度結束之日止。經營起始日需滿足播報時長充裕等發布條件(發布條件參考語音廣告數量清單),經營起始日以雙方簽字確認媒體移交清單日期為準。

      3.3 經營許可范圍

      3.3.1 乙方的經營許可范圍為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15個車站及全線運行列車的語音廣告資源的五年期經營權。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15座包括隋唐城站、二喬路站、邙嶺站、國花路站、洛陽火車站、紗廠路站、解放路站、牡丹橋站、文博園站、體育中心站、市民之家站、開元湖站、興洛湖站、八里堂站、龍門高鐵站,全線運行列車為19輛車,標的內容具體如下(其中XXX為語音提示廣告的客戶,語音廣告最終內容以甲方實際運營時的播報內容為準)。語音廣告具體數量清單:

       

      分類

      語音廣告名稱

      播報位置

      語音廣告內容示例

      播報頻次

      開發數量

      字數要求

      站臺

      語音提示廣告

      站臺層列車進站前

      XXX提醒您,開往某某方向的列車即將進站,請站在安全區域排隊候車。

      每列列車進站前播報一次

      上下行各1條,全線2條

      8-10個字

      語音導向廣告

      站臺(站廳)層列車到達后

      前往AAA/BBB/CCC/DDD的乘客,請從某口出站。

      每列列車到達后播報一次

      每站最多4條

      每站最多24-30個字

      自動扶梯語音提示

      站廳(站廳))

      XXX提醒您,請站穩扶好,注意腳下安全。

      自動扶梯處10min循環一次

      每站最多1條

      8-10個字

      列車

      車廂內

      車廂預報站提示廣告

      列車離開車站時車廂內

      XXX提醒您,本次列車開往某某方向,下一站某某站。

      每列列車啟動后播報一次

      上下行各1條,全線共2條

      8-10個字

      車廂到站提示廣告

      列車到達車站時車廂內

      XXX提醒您,某某站到了,下車時請注意腳下安全,小心站臺空隙。

      每列列車即將到站時播報一次

      上下行各1條,全線共2條

      8-10個字

      車廂語音導向廣告

      車廂內

      單站點

      前往AAA/BBB/CCC/DDD的乘客請從本站下車。

      每列列車即將到站時播報一次

      上下行各4條,同一車站導向信息不得超過4個

      每站最多24-30個字

      無固定形式提示(如時長允許)

      “車廂預報站提示”之后緊跟播報

      ——

      每列列車啟動后,緊跟“車廂預報站提示”之后播報一次

      上下行各1條,全線共2條

      根據站間距時長,最多24-30個字

       

      3.3.2 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許可權期限及經營許可范圍內,乙方的業務范圍包括:

      (1) 語音廣告的銷售;

      (2) 語音廣告業務的市場拓展及推廣;

      (3) 語音廣告業務的開發及推廣;

      (4) 語音廣告資源的定價及銷售;

      (5) 利用語音廣告資源對甲方形象的宣傳及推廣;

      (6) 甲方交托的任何關于實施語音廣告資源經營許可權的其他任務。

      3.4  經營許可權的實施條件及限制

      3.4.1 在經營許可期內,除非預先取得甲方的書面批準,乙方不得再將語音廣告經營許可權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第三人或無故中止經營許可協議,且不得為經營許可權的實施制造障礙。也不得將經營許可權及相關的權益以轉讓、出租、贈予、抵押或質押等任何方式處置給第三人。

      3.4.2 除適用法律或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乙方的經營許可權在整個經營許可期內始終持續有效。

      3.4.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須承擔于經營許可期內的經營語音廣告業務產生的所有運營、管理和維護成本及所有開支,包括但不限于語音廣告的制作成本及開支。

      3.4.4 乙方負責語音廣告所在語句的所有中文播報內容的完整錄制,并承擔相關錄制費用。乙方所負責錄制的語音內容,須在音質、音量、語速、語調、格式方面與本線路其他語音播報內容錄制標準保持統一。

      3.4.5 乙方需提供該線路全套客運廣播的播報內容協同設計、專業主持人聲源甄選、音頻錄制、后期處理、上線調試等服務,并在合作期內提供后續的優化、補錄及綜合調試工作。

       

      4. 履約擔保

       

      4.1 履約擔保的金額為第一年度半年度的經營權費,形式為保證金,乙方收到拍賣成交確認書后合同簽訂前遞交履約擔保金,乙方繳納可采用電匯或網銀的形式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名稱: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號:676810090000009652

      4.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時間遞交履約擔保金

      4.3除非另有約定,在乙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30日內,甲方將履約擔保金無息退還乙方。

       

      5. 費用

       

      5.1語音廣告資源經營權費(以下簡稱“經營權費”)的定義和項目

      5.1.1經營權費是指甲方通過本合同,將指定的語音廣告資源交由乙方在經營期內代理經營而獲取的費用。

      5.1.2經營權費為含稅價格,含稅價格不予調整,合同履行中如稅率調整,合同價格不予調整。

      5.2 經營權費的數額

      5.2.1 年度經營權費數額(見下表):

      年度經營權費一覽表

          

      經營年度

      1年度

      2年度

      3年度

      4年度

      5年度

      五個經營年度合計

      經營權費(元)







      備注

               15座車站,19輛車

      5.3 經營權費的支付

      5.3.1 年度經營權費的支付

      1)乙方應于《拍賣成交確認書》簽署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年經營權費前6個月的經營權費。其余每半年經營權費應在上半年度經營權期滿前30日內向甲方支付。

      2)年度經營權費用自第二年開始遞增,每一年在上一年年經營權費的基礎上遞增 6 %

      5.3.2 發票的開具

      甲方在收到5.2.1條所述的款項后10日內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等額發票。

      5.3.3 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如乙方逾期支付經營權費的任何一項費用,甲方均有權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按日向乙方收取該逾期款項的違約金。如逾期支付時,甲方有權同時行使以下權利:

      (1)依照本條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至乙方支付完畢之日;

      (2)如果因逾期支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出違約金數額,要求乙方承擔超出的損失;

      (3)甲方已收取的所有費用均不退還乙方,亦不作為乙方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等違約款項的抵扣;

      (4)逾期超過7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提供本項目下語音廣告業務的上刊、作業要求;

      (5)逾期支付超過9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終止雙方本項目的合作。

      5.4 經營權費的調整

      5.4.1本合同項下各項廣告媒體的年度經營權價值的年度經營權費用組成以響應文件為準,并以此作為經營權費調整依據。

      5.4.2合同范圍內年度經營權費調整

      5.4.2.1如果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車輛配屬數量在表1的基礎上增加車輛數量,則相應需調增年度資源使用費。調整的年度資源使用費S收取采取以下方式:

      S= A×(1+B)×該年度資源使用費×經營權天數÷365。

      其中,S表示調整的年度資源使用費;

      A 表示調整系數,A=增加的列車數量/該線路該年度的列車數量M;

       B 表示規模調整系數,具體確定數值參見表2。

      5.4.2.2年度資源使用費在表1中列車數量減少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方式調減:

      S= A×該年度資源使用費×經營權天數÷365。

      其中,S表示調整的年度資源使用費;

      A 表示調整系數,A=減少的列車數量/該線路該年度的預估列車數量M。

                 1 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車輛配屬數量匯總

       

      2021-2025年2號線一期車輛配屬數量匯總表

      序號

        

         

      預估列車數量M

      2

      2號線一期

      2021

      19

      2022

      X

      2023

      X

      2024

      X

      2025

      X

      增加列車數量規模調整系數是根據增加列車數量的多少調增年度資源使用費進行調整的系數(增加列車數量越多,規模調整系數B越小)。規模調整系數B確定方式見表2。

      2 規模調整系數B確定方式

      增加列車數量

      增加列車數量規模調整系數B

      增加列車數量≤5輛

      0

      5輛<增加列車數量≤10輛

      -0.1

      10輛<增加列車數量≤15輛

      -0.2

      15輛<增加列車數量≤20輛

      -0.3

      20輛<增加列車數量

      -0.4

       

      5.5 經營權費的退回與不退

      甲方已收取的年度經營權費不予退回,除非甲方因自身的原因要求提前終止本合同。在甲方因自身的原因要求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情形下甲方只退還當年度已經提前收取的部分年度經營權費,即按照本年度實際經營的天數計取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年度經營權費,與已預收的當年度金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其他以往已經收取的年度經營權費不退回。

      5.6成本費用

      5.6.1 乙方承擔在經營期內經營廣告資源產生的所有費用和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推廣、銷售、運營費用。

      5.6.2 經營許可期內,乙方應確保其與其根據本合同約定委托的完成本合同項下一部分義務的第三人符合適用法律和政府批準文件的相關要求。

      5.6.3 乙方于經營許可期內在甲方許可的廣告經營資源發布的任何廣告,都需要經過甲方批準;甲方有權無條件予以撤除未經批準的廣告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5.7 稅費

      5.7.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的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對甲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負擔,甲方對自身的收入全額繳稅。

      5.7.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的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5.7.3 在中國境外和香港、澳門及臺灣區域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6. 經營

       

      6.1 廣告發布管理

      6.1.1 乙方廣告媒體發布前必須提交營業執照等支持資料做審核備案

      6.1.2 發布內容須先由乙方進行自審,再報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共同審核,甲方內部審核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于需要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審批的廣告內容,乙方須自行辦理報批手續并報甲方備案。乙方提報給甲方預審(文字內容與語音音頻文件分批進行審核),預審未通過時,乙方須按審核意見修改后重新提交預審,審批時間重新起算。甲方對預審擁有否決權并對因此造成的廣告發布延期不承擔任何責任。

      6.1.3 甲方對不符合法律或甲方相關規定的廣告發布內容有否決的最終權利。

      6.1.4 甲方的備案不減輕、不免除乙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6.2 廣告的發布

      6.2.1 語音廣告的發布程序

      乙方須將預審通過錄制后的的語音錄制文件在發布日的前5個工作日前提交甲方予以發布。

      6.3 甲方的檢查

      6.3.1 為本合同之目的,甲方或其指定機構或書面授權的任何三方有權在給予預先通知并不影響乙方正常運營的情況下檢查該廣告業務的運營情況。乙方有義務或使其委托的三方提供工作配合和支持。

      6.3.2 甲方有權隨時檢查和糾正乙方在廣告經營發布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

      6.3.3 甲方有權對乙方發布的所有廣告和信息進行審查。

      6.3.4 甲方或其指定機構或書面授權的任何第三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應當于三日內予以書面回復或進行改善。

      6.3.5 甲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進行上述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若委托結果表明乙方未履行其義務,則乙方承擔上述委托檢查的費用。

      6.4 臨時報告

      6.4.1乙方發現本項目廣告經營安全級質量的重大事項,應立刻向甲方匯報。

      6.4.2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后十(1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1) 乙方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銷售總監、市場總監、運營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

      (2) 乙方的股東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3) 乙方董事會、監事會做出的有關本項目經營許可業務的決議;

      (4) 乙方簽署可能對本項目經營許可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5) 其他對本項目廣告經營許可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6.5 安全制度

      6.5.1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本項目廣告業務安全和穩定運行及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6.5.2 乙方應為其雇員、代表或第三人提供適當的安全培訓,包括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培訓課程,甲方有權按該課程的培訓成本向乙方收取適當的費用。

      6.6 其他規定

      6.6.1乙方應配合甲方發布甲方自身企業宣傳廣告或公益廣告,免費發布比例不超過本合同媒體資源總量的10%,如果10%的媒體不能滿足政府對于公益廣告的要求時,以政府的規定或要求為準。

      6.6.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利用本合同確定的合作關系從事任何與本廣告項目無關的商業經營活動。

      6.6.3因甲方全線停運或全線禁止商業經營活動而影響乙方的正常廣告發布,甲方和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協商解決。

       

      7.廣告及信息

       

      7.1經營合法性

      7.1.1乙方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合法,符合精神文明建設的各項要求,不得損害洛陽軌道交通形象和聲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消費者,貶低其他商品或服務,不得發布社會影響差、美譽度低等內容。發布內容應符合內容合法健康、資訊豐富吸引、提倡環保生活、提供便民信息之原則。

      7.1.2甲方授予乙方經營許可權并不構成雙方任何的合資、合營或合伙關系。因此,如乙方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甲方將不會與乙方一起承擔任何的連帶責任,因乙方上述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并承擔違約責任。

      7.2信息傳播權

      7.2.1乙方應遵守有關資訊或廣告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約定同時,信息內容不應當(但不限于):

      1有損甲方利益;

      2經甲方批準展示、推廣其他軌道交通范圍內的平面媒體

      7.2.2若因本合同項下經營廣告內容引起的任何訴訟和責任,一概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3權利限制

      7.3.1在經營許可期內,乙方不得在準許經營的廣告業務范圍內自行或允許他人(通過提供、出租、允許轉租全部或部分該等空間及/或相關設施或其他方式)從事任何其他經營活動。

      7.3.2授予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資源經營許可權,并不影響甲方有權與其他任何人在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范圍內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廣告、信息傳播等活動。

      7.3.3在廣告發布前,乙方須將廣告或內容樣稿送達甲方公司備案,甲方公司有否決的最終權利,而無需提供任何補償。

      7.3.4如因乙方不法經營導致甲方被追究責任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已承擔的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該損失金額的違約金。

       

      8. 組織機構

       

      8.1機構人員的配置

      8.1.1乙方在本項目廣告業務經營許可期間,須提供完善的經營團隊負責相關工作并始終保證充足的人員儲備,確保所有人員具備履行其相應職責的能力和經驗,以滿足該項目廣告運營的需要,乙方應當為其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因乙方工作人員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以及乙方工作人員自身可能遭受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 利益沖突

       

      乙方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其他廣告或相關業務(下稱“關聯業務”),而關聯業務可能嚴重損害甲方與經營許可期內的利益,甲方有權在經營許可期內要求乙方采取行動或承諾改善直至甲方合理滿意為止。

       

      10. 政府干預

       

      10.1乙方承諾本項目廣告的經營必須符合政府在重大事件、突發事件或其他任何事件發生時的征用或統一調度。

      10.2于經營許可期內,由于政府或其他社會團體對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資源的經營和管理進行干預而影響本項目廣告的正常經營所引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但甲方可酌情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爭取正常的經營條件。

       

      11. 資料

       

      11.1甲方有權獲取資料:

      11.1.1甲方可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間內:

      1)給與甲方充分的權利,使其能夠獲取乙方與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業務和相關的資料;

      2)按通知書所指明的方式及合理的時間,向甲方提供所需資料,并給與其核實資料的權利。

      11.1.2在以上條款中所提及的資料,包括甲方為確認乙方已遵從本合同及甲方根據本合同做出的任何決定、指示、說明或約定而合理地要求的任何資料。

      11.1.3甲方或其書面授權的任何人,在行使其本條約定的權利時,應以不得干涉、延誤或干擾本合同項下廣告正常運營或乙方正常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義務為前提。

      11.2記錄

      11.2.1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格式就服務事項備存記錄,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項下廣告銷售記錄;

      2)本合同項下廣告發布記錄;

      3)本合同項下廣告的制作、維護、清潔和維修記錄。

      11.2.2甲方可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內:

      1)按通知書所指明的格式及合理的時間,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廣告發布記錄;

      2)準許甲方或其以書面授權的任何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本合同項下廣告發布記錄;

      3)甲方或其授權人有權復印記錄。

      11. 2.3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宣傳材料或其他人的其他類似往來文件中提供與本合同相關甲方的名字,或泄漏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它任何內容。

       

      12. 知識產權

       

      12.1一般規定

      12.1.1 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內容(包含但不限于音頻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內容如使用第三人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商業秘密、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應事先取得該權利所有權人的授權。

      12.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內容如使用第三人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商業秘密、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其相關知識產權使用費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內容無所有權瑕疵。

      12.1.3甲方因乙方提供的內容被第三人指控侵權、提出異議或權利主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解決,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實際損失、第三人的賠償、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等)。此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12.1.4因乙方原因導致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商業秘密、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受到侵犯或聲稱受到侵犯,乙方應保證甲方免受第三人追償。因乙方侵犯第三人權利導致甲方的任何利益損失,乙方承諾予以償還。

      12.2保密

      12.2.1任何一方或其雇員、顧問或代理人獲得所有資料和文件(不論財務、技術或其他方面),如果尚未公布或公開即應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在經營許可期屆滿之日起兩(2)年期間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或公開,各方應保證其代理、代表、承辦商或員工均不:

      1)泄漏本合同或本合同取代的任何協議的任何條款;

      2)泄漏或利用在執行本合同或在參與本合同所取代的任何合同的談判中獲取的另一方的保密資料。

      12.2.2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一方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從其他人取得的信息;

      2)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

      3)按照適用法律或有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或為審計或財務報表中的披露目的而進行披露的信息;

      4)本合同向下明確允許的披露。

       

      13. 雙方的一般義務

       

      13.1甲方的一般義務

      除適用法律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外,甲方的一般義務還包括:

      (1) 為乙方廣告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

      (2) 如因運營需要,甲方可提供已投放列車語音廣告的車輛運行計劃于經營許可方,以便經營許可方的業務開展;

      (3) 對其知悉的本合同項下的合同文本、報價、支付方式、廣告客戶名單及其它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4) 除非存在不可抗因素或洛陽地鐵運營突發事件,甲方保證本項目資源廣告均能在發布時間內發布;

      (5) 甲方對乙方運營和管理廣告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6) 甲方向乙方員工或其委托的第三人為廣告運營的目的而進入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范圍提供適當的便利。甲方有權在防止濫用此等便利的前提下向乙方收取合理費用;

      (7) 為避免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資源經營與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其他任何系統造成沖突或干擾,或影響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內經授權的其他廣告、信息業務,甲方應在合理范圍內及不違反與其他乙方所簽訂合同的條款下向乙方披露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內其他系統及其他廣告資訊業務的相關信息。

      (8) 應乙方的要求,甲方應盡量防止和減少可能產生的其他人(無論是否經甲方委托)對廣告整體經營的干預、干擾、影響和破壞。

      (9) 除乙方根據適用法律和本合同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外,在廣告經營期間,如乙方發現任何危害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安全運營的任何行為,或任何可能影響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安全運營的作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進行匯報,甲方應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和本合同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該等行為危害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安全運營。

      13.2乙方的義務

      13.2.1在整個經營許可期內,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自行承擔費用(包括稅費)和風險,運營和管理語音廣告業務。所應履行的義務如下:

      (1) 乙方的廣告經營不影響洛陽地鐵的運營安全;

      (2) 在經營期限內,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項約定的甲方相關規定,自覺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如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以及發生經濟糾紛或經濟處罰,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遵守洛陽地鐵運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廣告發布過程中遵守甲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合格產品的要求;

      (4) 乙方需在廣告發布前自行檢查發布內容,確保發布信息不影響甲方正常運營; 

      (5) 乙方不得發布不利于甲方公司形象的廣告;

      (6) 乙方對其知悉的本合同項下的合同文本、報價、支付方式、廣告客戶名單及其它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7) 乙方制定并執行符合本合同約定且滿足實際運營需要的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運營制度,并上報甲方審核通過后執行;

      (8) 提供充足的人員儲備,并保證其所有第三人、雇員具備履行其相應職責的技能和資質;

      (9) 嚴格遵守甲方發布的洛陽地鐵運營管理制度,避免對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日常運營造成沖突或滋擾;

      (10) 乙方負責本合同項下廣告資源的日常經營、管理和安全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監督、監管、檢查;接受政府機關、行業協會對廣告內容的監管;

      (1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權費用及其他費用。

      (12) 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廣告媒體經營和發布的相關手續,并將廣告內容、廣告商名單、發布期限、工商審批手續等提交甲方備案。

      (13) 確保不影響洛陽地鐵的運營安全;

      (14) 確保使用甲方的標志及公司相關資料前獲得甲方批準

      (15) 乙方應確保投資文件、股東之間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合同項下的保險單以及由乙方簽訂的語音廣告有關的任何其他合同都能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和都能夠履行本合同。

      (16) 如果乙方擬簽署有效期超過經營許可期的任何與經營許可權有關的重大合同、協議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獲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簽署該等合同、協議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17) 乙方應遵守現行的勞動保護法規,尊重職工的權利和嚴格執行安全法規及有關標準。

      (18) 乙方應對廣告在銷售、運營和管理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負責爭議解決和賠償。

      (19) 乙方應履行適當的告知義務,以確保預期的第三人可以了解這些權益的轉讓是有限制的。

      (20) 乙方保證善意地、謹慎地行使本合同授予乙方的廣告經營許可權,盡最大限度地為甲方獲取收益。

      (21) 在廣告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在簽署或完成各種合同、審批等文件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該等文件的復印件報甲方備案。

      (22) 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不可超過本合同經營范圍及經營期限。

      如甲方后期車輛配數增加,乙方應使用專業的錄音設備及錄制剪輯人員,負責按合同及相關規范進行錄制,配合甲方完成增加列車的數字語音的錄制工作。乙方負責修改,確保數字語音內容、格式與最終甲、乙雙方確認的文字稿件一致。乙方負責提供專業數字配音、效果處理以及錄制剪輯,包括按現場實際音效進行剪輯修改。錄音制作完成后,乙方應提供成品給甲方視聽審查,待甲方審查通過后,乙方將本項目所有廣播通過郵件發給甲方。

      (23) 零星廣播的錄制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廣播詞后,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如遇特殊情況,緊急辦理)完成廣播錄制工作,對于甲方審核的錄音問題,要求乙方3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14. 終止

       

      以下情況將導致甲方授予乙方的廣告經營許可權終止:

      14.1正常終止

      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許可期限屆滿,甲方授予乙方的廣告經營許可權終止。乙方應當將廣告經營權無償返還給甲方,甲方無須為此向乙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補償。

      14.2提前終止

      14.2.1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本合同,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本合同終止前任何一方都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

      14.2.2在經營許可期內,一方擬依上述14.2.1條規定提前終止本合同,應當提前不少于六(6)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申請。另一方應當自收到一方申請的一(1)個月內做出答復。

      14.2.3經營許可權終止后,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程序將語音廣告經營權無償移交/或返還給甲方,甲方無須為此向乙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補償責任。

      14.2.4乙方發生破產清算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并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14.3違約終止

      14.3.1在經營許可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除有權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及追究乙方其他違約責任外,還有權發出終止通知,終止本合同,發出終止通知之日即為終止日:

      (1) 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導致洛陽地鐵無法正常運營或聲譽嚴重受損的;

      (2) 擅自提前終止本項目廣告經營許可權,責令其改正拒不執行的;

      (3) 未根據本合同第4條約定提供履約擔保;

      (4) 發生停業、歇業、或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清算等情況;

      (5) 宣傳推廣、銷售、運營、維護廣告資源的行為嚴重違法、違規的;

      (6) 做出的任何聲明與保證被證明在做出時實質上不屬實;

      (7) 放棄或視為放棄廣告的經營的;

      (8)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對廣告資源有關財產以及其在本合同項下獲得的權利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的;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廣告資源經營所有權以轉讓、抵償、贈送、租賃等形式處置給第三人;

      (9)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批準,將乙方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委托第三人履行;

      (10) 未按本合同5.3.1的規定按時支付任何一個年度的經營許可權費且延遲時間達到90天的;

      (11) 除上述條款已有約定外,乙方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重要義務并構成對本合同的實質性違約,并且在收到甲方說明其違約并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后一(1)個月內仍未能補救該違約行為的;

      14.3.2在因乙方違約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發出終止通知,終止本合同。經營許可權終止后,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程序將語音廣告經營權無償返還給甲方,甲方無須為此向乙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補償責任。

      14.4因法律變更導致本項目廣告資源經營受到嚴重不利影響的提前終止。

      14.4.1如果因為法律變更導致本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受到嚴重不利影響,雙方應就如何繼續履行本合同進行協商。如果雙方無法在一(1)個月內或雙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就如何繼續履行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則一方有權就該等不利影響進行評估,并向另一方提交評估報告。另一方應予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10)日內或雙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給予同意或提出反對意見。

      14.4.2在另一方同意提前終止的前提下,一方有權發出終止通知,終止本合同,發出終止通知之日即為提前終止日。經營許可權終止后,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程序將本項目廣告資源經營權無償移交或返還給甲方,甲方無須為此向乙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補償責任。

      14.5因征收、征用導致的經營許可期提前終止

      14.5.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全部或部分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項目設施被任何政府部門沒收、征收、征用或國有化,或被中止、收回全部或部分經營許可權,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終止通知。

      14.5.2甲方向乙方發出終止通知日即為提前終止日。經營許可權終止后,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程序將語音廣告資源經營廣告經營許可權移交或返還給甲方,甲方有權再次詢比而無須為此向乙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補償責任。

      14.6終止的一般后果

      14.6.1除非適用法律或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在本合同終止之前,雙方繼續享有和履行本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

      14.6.2本合同終止后,雙方在本合同項下不再有進一步的義務,但可能到期應付或返還的任何款項,以及本合同到期或終止之前發生的而在本合同到期或終止之日尚未支付或返還的付款或賠償義務除外。

      14.6.3本合同終止不影響本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條款。

       

      15. 返還

       

      15.1返還的一般約定

      15.1.1乙方在經營許可權終止時應無條件,且無償的向甲方返還本項目下全部廣告經營許可權。

      15.1.2乙方應移交或返還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資源經營許可權其他相關資源及設施,并且所有前述設施應不存在任何債務負擔或擔保權益。

      15.1.3乙方應完全負責與履行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語音廣告資源經營許可權有關的所有債務。

      15.1.4返還過程不應影響乙方洛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運營、維修及其他業務的正常運作。

      15.2返還費用和批準

      15.2.1對于向甲方的返還和轉讓,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或對價。

      15.2.2因上述的返還和轉讓發生的成本和費用,乙方及甲方應分別負責支付各自的成本和費用。

      15.3返還效力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之廣告業務的權利和義務返還給甲方后,甲方應接管本項目資源廣告的運營及享有廣告資源的一切義務和權利。

       

      16. 違約賠償

       

      16.1違約賠償的一般約定

      16.1.1以本合同的其他約定為前提,每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違約而使該方遭受的任何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16.1.2各方由于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之前發生的任何作為、不作為、行動、事情或事件產生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后繼續有效。

      16.1.3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其經營或違約/違法行為而給甲方可能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處罰或訴訟/仲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聘請律師、賠償他方等費用。

      16.2減輕損失的措施

      16.2.1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可能會遭受損失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類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16.2.2受損害的一方應有權從另一方獲得因試圖減輕和減少損失而發生的任何費用。

      16.3部分由于受損害方造成的損失

      如果損失部分是由于受損害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或部分地產生于應受損害方承擔風險的另一事件,賠償的數額應扣除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

      16.4補救之累積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上述條款不得阻止任何一方行使本合同或其作為一方的其他協議、或適用法律提供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

      16.5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合同終止,針對本合同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合同之繼續履行。

       

      17.糾紛解決

       

      17.1對于甲方和乙方之間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如該爭議、分歧或索賠未能由雙方協商解決,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7.2在爭議、分歧或索賠做出最終判決或調解前,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并繼續享有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最終依據判決書或調解書進行調整。

      17.3上述糾紛解決條款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有效。

       

      18.不可抗力

      18.1簽約雙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履行合同的價格可協商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方與乙方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重大流行性疾病等。

      18.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 7 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 7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9解釋規則

       

      19.1合同文件

      19.1.1本合同每一份附件都應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1.2本合同條款或附件出現任何含糊或沖突之處,則應以對乙方預定最有廣泛、最嚴格和/或最繁重義務的要求或解釋為準,并由乙方予以遵守。

      19.2修改

      本合同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只有以書面形式并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方可生效并具有約束力。

       

      20. 其他條款

       

      20.1通知

      20.1.1除非另有約定,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應以中文書寫,并通過公認的專遞、快遞、郵寄、電傳或傳真按下述地址送至或發至各方。

      20.1.2一方可隨時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電傳或傳真號碼。下述情況應視為已送達:如用信件進行任何通訊,在由專人遞交、公認的快遞或郵寄方式(掛號、要求回執)送寄至上述地址時;如用電傳或傳真形式,在準確發送至上述電傳號碼或傳真號碼時。如果一方的地址和/或收件人更改時,應在新地址和/或新收件人啟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2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及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0.3協議文字

      本合同以中文書就。

      20.4 協議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字蓋章的日期不一致,以最后簽字蓋章一方的簽字蓋章日為協議生效日。

      20.5 協議簽訂地及履行地

      本合同的簽訂地及履行地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洛陽市。  

      20.6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雙方各執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文到此結束)

      (以下無正文)

       

      甲方:洛陽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附件:1廉潔從業合同


      附件1

      廉潔從業合同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為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廉潔建設,規范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亂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廉潔建設責任制規定,雙方特訂立本廉潔從業合同。

      第一條 雙方的責任

      (一)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項目招標投標、談判采購、工程建設、市場活動的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潔建設的各項規定。

      (二)嚴格執行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項目實施過程中管理的規章制度。

      (四)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的領導和從事該項目的工作人員在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向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不準在乙方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要求、暗示或接受甲方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準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乙方和相關單位組織的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五)不準向乙方和相關單位介紹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項目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勞務等經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關單位推薦供貨單位和要求購買與項目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

      應與甲方和相關單位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項目實施的方針、政策,尤其是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和規范,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索要、接受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及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準違反合同約定而使用甲方、相關單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五)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組織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二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三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五條 本責任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條 本責任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項目租賃期滿止。

      第七條 本責任書作為                  項目合同的附件,送交雙方的監督單位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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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在競拍過程中競買人要不間斷刷新標的界面,以保證競價正確。買受人不得以誤操作等為由予以反悔,也不能以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標的物與其資料之品質不符、不合格等為由而提出拍賣無效等瑕疵請求權。

      2拍賣成交后保證金不可充抵價款。 買受人按約定時間、方式交付價款、納履約保證金并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后,到我公司提交退款申請5個工作日內退回原賬戶。

      3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未按約定時間交付價款、未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未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的,委托人將視為買受人放棄成交資格,委托人有權沒收拍賣保證金。拍賣保證金即轉為違約金,由拍賣人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時間,將拍賣保證金全額轉入委托人賬戶。

      4拍賣未成交,須到我公司提交退款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退回原賬戶。

      5、拍賣傭金收取規則請詳詢拍賣人。

      6、自202161日起收取軟件使用費,具體標準及執行規則見《平臺收費規則》。

      《平臺收費規則》

      一、適用范圍及收費條件

      1、收費說明:

      基于平臺向用戶提供了信息資源展示、網絡拍賣交易等軟件服務,平臺將收取相應軟件使用費。

      2、適用范圍:

      自本規則生效日(即20216100:00:00)起,按照標的物發布時間計算,發布時間在生效日前的,適用原收費規則;發布時間在生效日后的,適用本規則。

      3、收費條件:

      以系統成交為準,拍賣標的通過系統網絡拍賣流程成交,買受人即應按照本規則向中拍平臺支付軟件使用費,包含系統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情形。

      4、不收費的情形:

      因中拍平臺導致的系統交易失敗的情形,包含因中拍平臺導致的流拍、撤回、中止。

      二、軟件使用費收費標準:

      1、拍賣機構

      拍賣機構在平臺發布的標的被用戶競價成功的,相應標的買受人將按照如下收費標準向中拍平臺支付軟件使用費。

      軟件使用費收費標準

      收費對象     統一收費標準               優惠后收費標準              單個標的的軟件使用費上限(人民幣)             優惠期限

      買受人    系統成交價金額的千分之三   系統成交價金額的千分之一點五                10萬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舉例:     

      某拍賣機構于202161日后發布一標的,標的系統成交價金額為500萬元,則該標的的買受人應支付軟件使用費為500*1.5‰=7500元。

      2、其他機構(已與平臺單獨簽署協議的機構)

      此類機構發布的標的所對應的軟件使用費收費標準以標的詳情頁展示為準。

      3、破產資產收費標準以平臺另行公示為準。

      備注:

      1)軟件使用費金額小于10元的,免收軟件使用費。

      2)優惠期結束前30日內,中拍平臺將另行制定收費標準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公示,如未公示發布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統一收費標準執行,直至平臺另行發布收費標準的生效之日。

      三、繳費方式

      1、線上支付:

      標的競拍成功后,平臺系統會生成一筆待支付的軟件使用費訂單,買受人通過線上完成相應費用的支付后即可聯系處置機構和/或委托人辦理交割手續。

      單價拍賣的,買受人應根據實際交割數量繳納軟件使用費。

      2、繳納期限:

      軟件使用費繳納期限為訂單生成之日起的7日內,買受人逾期未全額繳納的,平臺可依法對其進行追繳或采取其他適當措施。

      3、發票:

      買受人可在支付軟件使用費時填寫發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網頁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載相關信息。

      四、附則

      本規則自202161日生效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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